從網信中國獲悉,為規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承擔社會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在公共場所、經營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遠距離、無感式辨識特定自然人,應當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為緊急情況下保護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并由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主動提出。
征求意見稿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或者存儲超過 1 萬人人臉信息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應當向所屬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備案。除法定條件或者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外,不得保存人臉原始圖像、圖片、視頻,經過匿名化處理的人臉信息除外。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應當事前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